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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3月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且前年換照時附款要求中廣應配合停播並無條件繳回、不得補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已侵害憲法保障訴訟權,判決撤銷附款及同意核配兩頻道部分,要求NCC應依法院見解重新審查換照申請並作成決定,可上訴。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命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新審查中廣2頻道案,NCC昨天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提起上訴。NCC並表示,收回中廣二網頻率後,核配予講客廣播電台、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使用頻率的處分已確定,完全不受訴訟判決影響,可依法營運無任何疑義。 合議庭指出,公法上損失補償是體現憲法保障財產權精神,不容行政機關任意剝奪。NCC以附款方式強制剝奪中廣補償請求權,已侵害憲法保障訴訟權。行政機關若可於每個裁量處分均附加讓人不得請求補償或國賠,藉此脫免責任,勢致國家責任制度崩毀,憲法對人民財產權保障淪為空談。 合議庭強調,換發申請廣播執照,涉憲法對於人民新聞自由、廣電自由保障及國家有限公共資源規劃與分配,NCC應審慎為之。 法界人士指出,若中廣勝訴確定,中廣因音樂網、寶島網兩頻率被收回,造成營業等相關損失,可提出國家賠償或要求補償損失。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表示,昨天是看到聯合新聞網報導才知道判決結果,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作進一步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