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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國民黨「前中央黨部」出售案,經行政院黨產會昨天召開聽證會,認定「前中央黨部」從借用、租用到承購,自始至終都「於法不合」,將祭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出售不當黨產價額共台幣11.4億元。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痛批,行政院在2007年曾完成調查,認為國民黨價購取得過程合法,當時所有部會首長都出席,包括現在的立法院長蘇嘉全,難道黨產會是已凌駕行政院所有部會之上的太上行政院嗎? 國民黨是在1990年3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申請承購該筆土地及地上建物,並在1990年6月以3億7千餘萬元承購。2006年3月,國民黨將原中央黨部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買賣交易價是23億元。 針對黨產會的調查報導,邱大展在聽證會痛批,行政院在2007年對國民黨租購原中央黨部大樓案做出完整調查,當時會議結論指出,全案房地之讓售,係依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辦理,其辦理計價過程亦符合法令規定,與一般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案件之審核及計價方式並無二致,因此是屬合法取得程序。 邱大展表示,當時行政院會議的主席為政務委員、現為大法官的許志雄,該次會議,包括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庫署、行政院法規會等所有部會首長全部出席,若黨產會如今認定不法,那是否當初的調查報告不實,黨產會應先將許志雄和與會的部會首長全部移送法辦。他並痛批黨產會的認定根本是「指鹿為豬」,且在陳述後即離席抗議。 黨產會主委林峯正則說,行政院當時是有調查過一些資料,但會議並沒有做成結論,行政院也沒有為調查資料背書。 林峯正又說,根據1967年國民黨與國有財產局相關公文,指出「將來不需使用時,其整修或增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無償一併交由本局接管處理」,這些都是以前從未看過的資料,很遺憾國民黨並未對此說明。 黨產會認為,因國民黨在借用之初已預先拋棄土地上的所有權利,因此在1990年申請承購時,自不符合國有財產法之承購要件。 另外,黨產會認定,國民黨在1967年的借用契約屬國有地撥用,依規定,必須機關、部隊或學校有緊急性或臨時性才能借用,但國民黨非屬上述範圍。因此一開始借用就無效,其後的租用、占用、再租用乃至最後的承購,均有違法之處。 至於1949年到1967年間,國民黨自稱是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移交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使用,但林峯正說,黨產會窮盡各種努力,都找不到任何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移交的公文,國民黨也沒有提出說明。黨產會報告認為國民黨這段期間也欠缺合法占用權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