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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熙文、余靖瑩/台北報導】中國大陸自9月1日起實施「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凡在中國大陸住滿半年以上的時間,具有穩定住所、工作或連續就讀等條件者就可以申請,被認為有高度政治意圖。時代力量黨團昨舉辦記者會表示將提案修法,針對領有居住證者將除籍,並喪失在台相關權利。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將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領有居住證者將除籍,並喪失在台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擔任軍職、公職等其他權利,昨已送至立法院議事處,預計下周二進入程序委員會,最快下週五院會就會交付委員會審查。 另外,時代力量的修法內容也針對已申請居住證的台人,增設兩個月「反悔期」,規定法案若修正通過,申請者可於修正施行日起2個月內,主動註銷放棄居住證,其在台灣的各項權利不受影響。而在申請後30日內,若申請者未向主管機關申報,修法內容也明訂罰鍰,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江啟臣表示,政府應對民眾保障最大化,不應該逼民眾選邊站。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說,時代力量提案是自我安慰,無力做到管理,主動把台商跟人才往外推。 江啟臣指出,過去兩岸政府之間沒有達成相關協議,沒有任何溝通協商管道,以至於民眾權益的保障受損,現在政府不應該逼民眾選邊站,應該積極協助,保障民眾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