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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嘉文、王宏舜/台北報導】公投護台灣聯盟於4年前在立法院周邊發起廢核四陳情活動,該聯盟前執行長賴芳徵等人將警方架設的拒馬鎖死,被以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判處拘役;不過,監委陳師孟、王幼玲申請自動調查,要釐清判決有無違誤、警察執行公權力是否逾越比例原則。 根據法令,監委可依職權彈劾法官,不過,調查重點在於有無失職、違法,若是針對判決結果,可能牴觸法官獨立審判的原則;陳師孟、王幼玲這次的調查,是否影響監察權、司法權的分際,引起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憲法雖保障監察院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80條也指出,司法審判獨立不應受任何干涉,其中「法律見解」就是審判獨立的核心領域,連法官法也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法官評鑑標準。他說,兩者均為憲法所保障,監察權也不該對審判獨立造成影響,判決前不該干涉,事後也不該受影響,否則會對其他法官造成寒蟬效應。 「公投護台灣聯盟」2014年要求立委廢核四,集結多名民眾在立法院門口拒馬前靜坐,現場大批警力維安。公投盟執行長賴芳徵得知時任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欲下令打開拒馬,方便立委、員工外出用餐,以機車大鎖將拒馬活口上鎖,遭警方逮捕,高等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40天定讞。 面對這項判決結果,陳師孟、王幼玲17日發出新聞稿指出,賴芳徵陳情時表示,法院判決所載事實的時序不符實情,且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的要件,是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他們當時僅是欲將拒馬鎖上,是否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監委認為,法院將妨害公務罪的要件,由對公務員本身施強暴脅迫,擴張解釋到對物(拒馬)施力,有無違背法令,確實應予進一步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