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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真/台北報導】亞洲第1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昨正式實施上路,年滿20歲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經由醫療照護諮商(ACP),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要求在未來符合末期病人等5大狀況時,是否要撤除維生醫療或管灌餵食等,或委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 病主法規範,20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是考量未來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至可以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目前全台共有77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諮商參與者除本人,還須至少1名2親等內親屬陪同,若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須找來一同接受諮商,經意願人同意的親屬也可參加。 依據病主法,醫療委任代理人可由家屬擔任,但不能是意願人的受遺贈人、意願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其他因意願人死亡而獲得利益的人,但意願人的繼承人除外。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上限不超過3500元。根據過去試辦計畫的經驗,每組諮商時間約在60分鐘至90分鐘,但若民眾提前想清楚,到現場僅簽署,就能省下較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