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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蕭雅娟/台北報導】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遭控收受浩鼎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股票賄賂,一審獲判無罪,士林地檢署4度召開「無罪案件審查會」,並與檢察總長2度開會後沙盤推演是否上訴,最後認為以現有證據上訴二審,難改判有罪,昨天在上訴期限最後一日,決定不上訴。 士林地院去年12月28日宣判無罪,上級單位高度關切,陸續召開4次無罪案件審查會,也已研擬上訴書,本月7日和19日,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召集一二三審檢察長及檢察官,開浩鼎專案會議。 據了解,會議中二、三審檢察長、檢察官發表對於貪瀆案件的辦案經驗,一審也提出上訴理由,眾人逐一檢視上訴理由,研擬上訴時如何翻盤。士林地檢署檢察長姜貴昌認為,依照現有電子郵件等直接證據,不足以證明對價關係,證據證明力不足,上訴無勝訴把握,不見得會贏,最後,檢察總長江惠民指示浩鼎案不上訴。 浩鼎取得中研院的研究成果「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用以大量生產OBI-822抗乳癌疫苗。士檢認為,翁啟惠回寄給張念慈的「ok」電郵,不足以直接證明收受1500張股票「期約賄賂」,另翁啟惠以女兒名義購買3千張股票,也難以證明是無償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