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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明岩、林敬家/彰化縣報導】經濟部昨天下午公布今年度離岸風電躉購費率,從原先預告的每度5.1060元提高到5.5160元,但仍比去年度的5.8498元為低,並且恢復「前高後低」階梯式費率。彰化縣長王惠美回應表示,離岸風電費率的訂定為中央權責,縣府予以尊重;彰化縣前縣長魏明谷也說,在商言商,他對費率也表示尊重,最重要的是要讓風電產業留在彰化、台灣。 彰化縣因擁有最佳的發展離岸風電條件,在前縣長魏明谷積極招商下,目前有沃旭、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海龍及中鋼4家離岸風電業者,預訂開發六案風場,其中沃旭占了2案。 但在改朝換代由王惠美接任縣長後,因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在今年元月2日前,未能取得彰化縣政府的複審同意函,沒有拿到電業籌設許可,致無法適用107年的躉購費率5.8498元,但能源局仍在元月2日發文並檢具廠商的風場計畫書給彰化縣府,希望彰化縣政府審核後,能發給複審同意函,但縣府卻在本月14日直接將廠商的風場計畫書退回經濟部,公文只寫著「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 在四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無法適用去年的躉售費率後,沃旭能源丹麥總部不滿費率調降,日前發函通知台灣廠商,「已動工的合約停止執行,未動工的合約重新議價」,但彰化縣縣政府認為這是沃旭是針對躉購費率調整所採取的談判手段,因此昨天的躉購費率調整定案,引來各界高度關注。 彰化縣長王惠美回應表示,離岸風電費率的訂定為中央權責,縣府予以尊重。 為彰化離岸風電打下基礎的彰化縣前縣長魏明谷也說,在商言商,買方當然希望費率越低越好,而賣方當然希望能賣到更好價錢,他完全尊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審定委員會的決定,只希望風電產業能留在彰化、台灣,享有能源轉型的好處。 彰化縣長王惠美雖然一再重申,4家風電開發商的電業籌設許可,是中央的權責,不應踢給地方。據了解,中央一直要求彰化縣政府出具複審同意函,主要擔心由中央逕行核定,將來風電開發商在施工、營運過程中,面對建照、使照核發,甚至環保、漁民抗爭等,仍得看縣府臉色,才要找縣府背書。 不過,王惠美獲知經濟部長沈榮津有意親自前來拜訪表示歡迎,但是要「看中央的誠意、拿出什麼條件?」預料,營業稅、海域土地償金等回饋及漁民權益等,要能給彰化縣民最大福祉為依歸。 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劉玉平表示,由地方出具電業籌許可複審同意函,不是法定要件,而是中央權責,由中央直接核發,不用擔心將來地方不配合,一切依法行政,不必過度擔心。 劉玉平說,現在大家都在討論「離岸風電」,但「離岸風電」只是能源的「替代方案」,重點應該是擺在如何讓離岸風電「產業鏈」在彰化落地生根。 劉玉平指出,雖然中央也強調產業在地化,但因為核心技術不移轉,對落實產業在地化很難有成效。離岸風電因為在外海,受影響最大的就是原來靠海洋生活的漁民,不論是補償或轉型輔導,這些要跟漁民,漁會溝通,取得他們的認同和支持。 他強調,對縣府而言,開發帶來的效益主要是稅收,但綠能沒有獨立的稅別,還是歸屬營業稅,以離岸風電來說,每創造100元的營業稅,回到地方只有1.3元的統籌分配稅。海上租金的收入1年6億也全歸國有,而產業在地化部分恐怕彰化廠商參與的更少,從這些面向來檢視,地方因離岸風電開發而受惠的地方真的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