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獲軍方國賠台幣1億多元,國防部轉向時任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等人提告求償,1、2審判陳肇敏等人有違法取供情事,且與江國慶冤死案有因果關係,判決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要賠償5957萬餘元給國防部,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確定。 江國慶案2011年9月間翻案改判無罪,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賠償家屬1億多元後,2012年4月間提告向陳肇敏,柯仲慶,何祖耀,曹嘉生,黃瑞鵬及李植仁的兩名繼承子女,各求償1474萬餘元,合計8844萬多元。 1審認為,陳肇敏因是專案主持人、反情報隊中校參謀官柯仲慶建議將江國慶關禁閉,並命下屬疲勞訪談直到江國慶自白,兩人各判賠1474萬餘元;軍法室主任曹嘉生、保防官何祖耀各賠859萬元,保防官李植仁的兩名子女應連帶賠償1289萬餘元,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免賠。 其中,陳肇敏、柯仲慶、曹嘉生、何祖耀不服提起上訴,而李植仁的兩名子女未提上訴,應賠償1289萬餘元確定;4人上訴2審,高院前年8月駁回。案件再上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判陳肇敏、柯仲慶、曹嘉生、何祖耀應賠償4667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