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台灣新聞組/台北31日電】2014年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濺血事件,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賠;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昨判市警局應賠償周等14人共111萬餘元(台幣,下同),可上訴。 這是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沒有拍到警察攻擊民眾影像卻仍判決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判決結果引發基層不平,一名派出所所長說,占領行政院是干擾國家行政,警方驅離於理有據,如果驅離要國賠,未來警方消極不作為的情況將增加;資深員警也質疑,「若現在行政院或忠孝東路被占領,政府難道就不下驅離命令?」 警察大學退休教授葉毓蘭說,此案對警察士氣打擊很大,「消極不執法時代來臨」,受害的是全民;她指出,學運相關判決,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 提告的學運分子及律師團對判決大表肯定,更引香港作對比,認為此時這一判決「格外有意義」。台北市警局表示,絕對支持員警依法執法,必保障同仁執法的權益,待收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究上訴。 法官判決指出,民眾在禁制區內抗議,屬非法集會,警方驅離非法「和平」集會,應避免使用強制力,避免發生寒蟬效應,依法可命令解散、強制驅離,也可攜帶警械到場執行職務,若以柔性勸說命令解散無法達成效果,施用強制力是不得已的決定,包括分開手勾手的民眾、拉離或抬離坐、躺的民眾,「但不應該把民眾當成敵人,基於教訓、洩憤和報復而攻擊民眾身體」。 法官認為,警方執勤應符合比例原則,以強制力驅離時難免有摩擦、拉扯或碰撞,但若逾越比例原則,則超出依法行政範疇,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本案降低提告民眾的舉證要求,對於是否有警察執法過當造成民眾受傷,縱使沒有拍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的錄影畫面,仍可由證人說法、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有過重傷勢、傷及人體要害等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