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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23日電】台北市警方2014年間強制驅離占據道路反核民眾遭判決國賠,基層警員紛紛表示「士氣盡喪」、「無所適從」;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則認為遵守正當法律程序是最重要的,任何執法人員都要遵守正當法律程序。 北市一名常處理陳抗的派出所所長說,法院常要警方以合理方式執法,但民眾以平躺路面方式阻擋警方抬離,警方光抬人就耗盡力氣還成效甚微,眼見上班尖峰時刻來到,只好噴水柱驅趕。他反問,處理陳抗遇到民眾攻擊是否就要乖乖挨打? 一名警員認為,法院連續兩次判國賠,讓警方士氣大跌,雖然不用基層警員出錢,但判決造成的影響卻是整個警界必須共同承受,甚至讓外界有「警察做錯事」感覺,相當不好。警員說,基層警員立場很簡單,只要上級長官下令,基層警員就執行,希望未來能訂出標準作業流程,不要造成社會和警察對立與困擾,若決定警方不得用任何手段驅離民眾,基層警員可省力氣。 律師翁偉倫表示,相較太陽花案,本件非處危急狀況,警察在宣布集會遊行違法、命令解散時有時間可以注意程序,判斷現場有無危險狀況。 警大刑事警察學系教授林裕順認為,最近幾年集會遊行盛行,大家漸漸知道是在「維護民眾權利」。他認為執法過程的細緻度要再加強,包括驅離時間點、現場狀況掌握度,執法要按照法律規定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