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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2日電】清明節連假被視為防疫關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日公布「社交距離注意事項」,明訂人與人間隔標準,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距離,並呼籲民眾避免觀看演唱會、體育競賽,若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業主應停止營業。 指揮中心暫訂分兩階段執行,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初步採柔性勸說,第二階段實施時間則未定。 哪些場所應停止營業?副指揮官陳宗彥表示,現在仍為柔性勸導階段,未明定哪些行業停業,但已有200多家酒店、KTV自主停業;至於有業者反映實際操作有困難,陳表示,就算不能距離拉開到1.5公尺,也可拉開座位、加上隔板或要求室內所有人員戴上口罩,並非一定要停業。 指揮官陳時中說,在KTV沒辦法維持距離,「戴口罩還是可以唱歌」,如果真要戴口罩唱歌,距離可能要更遠一點,搞不好口水可能噴得更遠。至於在餐廳吃飯,陳時中指出,無法戴口罩,則可使用隔板,希望大家不要都吃同一盤菜,以套餐為原則,一人一份;若是桌菜盤菜,必須公筷母匙,降低飛沫傳染的機會。 上下班時搭乘捷運,難以間隔,建議戴口罩;高鐵、台鐵已宣布全面量體溫、戴口罩,沒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學校則是和特定的人接觸,希望盡量拉開座位,並保持室內通風,但不強制要求戴口罩。 社交距離規範第一階段為柔性勸說,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社交活動,也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的娛樂等性質場所。第二階段將採強制處分,除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一律禁止。 另外,交通部昨召開防疫應變會議,指示各交通場站人員執行旅客配戴口罩時,如有未戴口罩情形,應引導旅客至場站商店購買布口罩,在特殊緊急狀況下,可由場站提供口罩;若有民眾不配合配戴口罩執意搭車,將交由警方處理。交通部說,這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違反可開罰6萬到30萬元台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