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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綜合報導】1名患思覺失調症的女子入住台大醫院竹東分院治療,她因情色幻想「一直想做愛」,和陳姓中年病友多次在病房廁所性交,女子母親接聽女兒電話聽到陳問「我們有關係,你忘記了嗎?」事件才曝光。女子由母親輔助,提損害賠償訴訟,要求陳和疏於照顧的院方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陳和台大竹東分院應賠償女子新台幣40萬元確定。 受害的女子從高中2年級起就出現幻聽、妄想、失眠、在外遊蕩等症狀,2011年8月起陸續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等醫院治療,皆被診斷為思覺失調症。她思考鬆散,聽幻覺與情色妄想明顯,也缺乏病識感,比其他思覺失調症患者容易出現性衝動。 2016年3月間,女子因思覺失調症發作住進台大竹東院區。女子母親表示,陳多次違反女兒意願而強制性交,嚴重侵害女兒身體、健康和貞操權,也讓為人母者心痛不已,請求陳姓男子、台大竹東院區應賠償女兒和她各40萬元精神慰撫金。 陳說,每次都是女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況且新竹地檢署在調查妨害性自主案時,台大竹東分院就曾函覆檢方女子在性交時仍保有足夠的自主判斷能力。 女子曾向台大竹東院區說「很喜歡陳、想和他結婚」,她表示「一直想做愛」。高院認為,女子因長期受病症影響,認知功能沒康復,未來回復的可能性很低,但陳姓男子卻趁此性交,不法侵害女方的身體和貞操;陳雖以自己是中度精神病患抗辯,但高院認為說法不可採。 而台大竹東院區醫護人員沒有提醒陳要與女子保持適當的互動距離,甚至在發現兩人有親密接觸後也沒約束陳,高院認為醫院未盡保護責任。高院判陳姓男子和台大竹東院區各賠女子4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