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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1日電】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協會被控侵占公款案對前立委林滄敏不起訴,監察院認為辦案有11項瑕疵而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天認定,陳辦案並無重大違失,法律見解不得作為懲戒事由,判陳不受懲戒。監院隨即回應,職務法庭的判決違反公平審判原則,逾越司法權分際也嚴重侵害監察院憲法職權,將提再審。 該案先是造成監察權、檢察權的爭辯,後來又引發司法權、監察權的鬥法。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昨指出,身為監察院濫行彈劾下的受害者,他深切感受到監察院調查與刑事偵查在程序保障上的落差;在受調查過程中,包括選任律師、緘默權等保障,他的程序保障比刑事案件的被告還不如,該案的錯誤彈劾足供監察法修正參考。 前立委段宜康6年前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明谷造勢場,指控國民黨對手林滄敏詐領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補助款,還說「若不實就吞曲棍球」,時任彰檢檢察官陳隆翔調查後認林未涉案,處分不起訴。 監委高涌誠、蔡崇義去年以陳隆翔偵辦曲棍球案時,疏漏協會秘書長李淑惠偽造印章、印文、侵占及署押,也未論斷侵占及盜用公印文等,以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等理由彈劾陳。 監院彈劾報告出爐後,引爆監察權與檢察權互槓。檢、審、辯、學連署聲援陳隆翔,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也質疑高涌誠不當干預司法個案;陳則自認可受公評,向職務法庭聲請公開審理,反批監委濫用彈劾權。 職務法庭開庭時,高涌誠指陳有證據卻不查案,逃避問題,還以政治動機質疑監委調查,根本是「圍魏救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