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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38項關於調降成年年齡的相關修法草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修法也統一將男女可結婚年齡定為18歲、訂婚年齡為17歲,相關修法將包裹式送立院審議。未來立院三讀通過後,18歲堪稱完全成年,可以自己買手機、結婚、租房子、申辦信用卡、行動支付,甚至擔任公司之發起人等等。 草案指出,為使人民之權利義務對等,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之規定,在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以期一致。 行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18歲公民權修憲正在討論中,政府先盤點法律面,希望讓民眾覺得政府在修憲之前已經做好準備。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次修法共14部會提出38項法案,將包裹向立法院提案,主要修法重點有2,1是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2是將男女結婚與訂婚的年齡統一。 羅秉成表示,調降成年年齡,係因世界主要的百餘個國家都將成年年齡訂為18歲,這是國際潮流,2018年日本也修法將成年年齡通過為18歲,並有4年過渡期,預計2022年施行;另外,過去民法與刑法的刑事完全年齡有落差,導致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將之齊平。 草案規定,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如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等,於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之既有權益,亦保障持續享有至20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