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蔡晉宇/台北21日電】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2017年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法院與公懲會也都認定他財產申報不實,去年監委換屆,翁啟惠陳情,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3月10日通過針對翁啟惠的第3版調查報告,逆轉改認定翁啟惠無財產申報不實,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不但打臉、翻案過去彈劾,還創下「1案3查」紀錄。 新調查結果不但在監委內部引發激辯,也有監委提不同意見書;在野黨更批評,以後誰還會相信監察院任何調查?監察院存在價值將蕩然無存。 浩鼎案爆發後,2017年監察院通過翁啟惠的彈劾案,公懲會前年判決認定翁有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兩違失,判翁申誡,翁聲請再審也遭駁回;如今監察院新的調查報告,等於推翻上一屆監委彈劾的調查結論,雖然監院強調不會向懲戒法院(原公懲會)提出再審,但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翁將可依監院變更的處分內容,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之訴 。 監院10日通過的調查報告,是監察院對翁啟惠案第3度提出調查報告,由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3人完成;據指出,司獄委員會開會當天,多名具法律背景監委都發聲質疑。 有監委指出,依照監院規定,當事人對調查報告有異議,可提出覆查要求,但被糾正、彈劾者不在此限;翁不符合覆查條件。也有監委擔憂,此例一開,恐引來更多遭彈劾者跟進。 翁啟惠過去被監院彈劾,並被公懲會判申誡,主要因為違反利益迴避相關規範與財產申報不實兩點。去年監委也曾為他提出第2分調查報告,旨在說明,翁啟惠雖經法院判無罪,但已對名譽造成嚴重損害,要求法務部針對檢方濫訴檢討改進。 這次第3版調查報告,則是完全推翻過去的認定,指有關翁啟惠未揭露可能發生之利益衝突情事部分,經監院廉政委員會決議,認無具體事證,並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結案存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監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也撤銷原處分,故無財產申報不實情形。 主查監委蔡崇義受訪時表示,此次調查報告僅是把案子持平檢視,呈現過去所發生事實,並無啟動新調查,亦無否定監院過去彈劾之情事,也沒有新的事證;後續是否向公懲會再提再審,是翁啟惠權利,監院不會提出再審。 有監委質疑,監院對此事處理不合法,主張調查報告應退回。監委王美玉也提出不同意見書指出,翁啟惠是否財產申報不實,實有可議之處;利益迴避部分,翁啟惠違反的是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並非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藍委質疑,監察院難道是專門幫人卸責嗎?若今天翁啟惠可以,其他遭彈劾的小官員能不能比照辦理?若幫翁翻案成真,之後誰還會相信監察院的任何調查?監察院的存在價值將真的蕩然無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