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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修法擴大管制固定汙染源,但環團批評像汽機車等移動汙染源的管制力道不足。記者曾學仁/攝影 【記者吳姿賢/台北報導】環保署擬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擴大管制電力、石化業等固定汙染源,環團認為對汽機車等移動性汙染源管制力道仍不足;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增列移動性汙染源管制措施,但恐形成一國多制,致民眾難以依循,應提出一致性的加強防制措施。 為空汙發生時立即減少汙染物排放,環保署擬修法把減排降載門檻從「三級惡化」下修至「中級預警」,首度明訂電力業、石化業、鋼鐵業、公民營焚化廠為固定汙染源強制減排四大對象,最快今年上路。 但汽機車、老舊柴油車等移動性汙染源仍待加強管制。例如草案雖有針對空汙「中級預警」時,會禁止二行程及老舊柴油車進入空品維護區,或給予大眾交通工具優惠,但外界認為不少地方政府空品維護區早就禁止「髒車」進入,新法管制力道仍不夠。 另草案也規定「輕度惡化」、「中度惡化」、「重度惡化」等,分別要求減少道路速限、禁用二行程機車及自用燃油車上路,看似限制較嚴,但外界也指門檻過高,這些限制恐難派上用場。環保署解釋,針對移動性汙染源,除上述草案規畫,也會授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增列應變管制措施。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表示,若每個地方對移動性汙染源有不同管制方式,可能會出現同一台車從高雄開到台中,因每個縣市規定不同,有些縣市可能是畫設禁區、有些縣市可能限制車種,變成「一國十幾制」,民眾將難以依循,建議要有一致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