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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侯俐安、鄭媁/綜合報導】行政院會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開放在本國境內異地跨縣市投票,預估近200萬人可申請;由於全案還要送立院審議,今年底公投確定來不及適用,最快2023年公投日才會上路。不過在野黨認為沒有拖到下次公投的必要,下周四就會排案審查,力拚年底公投適用。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採取何種不在籍投票,要衡酌整個政治情勢,尤其台灣有許多的公民並不在國內,甚至其所在的國家並不是民主國家,常常會有不透明、不民主、不公平、打壓民主的種種事情;這次是循序漸進以「移轉投票」的方式,讓有投票權人資格的本人親自在投票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就是台灣移轉投票的不在籍投票規範。 公民投票法在2018年1月修正公布第25條規範,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中選會去年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審查後,改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9月30日院會通過。 根據草案,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符合投票權人資格的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天止。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全台在異地工作、就學人口,約190萬至200萬人,因無先例,無法評估實際會有多少人申請。若立院審議順利,後續依相關辦法,建置電子系統、人員訓練等,初估至少半年,加上民眾申請要在選前60天,因此年底公投前上路,肯定來不及,希望能在2023年公投時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