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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奕昕、鄭媁/台北23日電】全台各地治安狀況不斷,暴徒球棒逞凶鬥毆頻傳,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天要求警察,攔檢幫派分子車輛發現放有球棒等危險物品,要註記在警用行動電腦,作為未來院檢偵審參考。 全台最高治安首長一席話,引發議論,連基層員警都覺得很誇張,網友甚至消遣「棒球是國球呢,球棒實名制簡直讓人笑死了。」 一名刑事小隊長直言,問題不在工具,而是人的行為;藤條可以打人、麻繩可以綁人,難道都要註記?且註記完全沒有法律效果,註記一個月後拿來犯案,如何連結當初帶球棒是預謀?部長要基層員警註記是「騙人的」,歹徒不會害怕,只會徒增員警負擔。 有基層員警說,社維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或其他危險物品,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但實務上法官經常裁定不罰,因駕駛沒有出示或拿來恐嚇,「放在車上憑什麼處罰」?如果法官都裁不罰,註記有無警察擴權疑義值得討論。 徐國勇的話引發爭議後,他昨晚補充說明,當警方臨檢發現車內有刀械、球棒或其他危險物品,且攜帶者有暴力、詐欺、地下錢莊、幫派組織背景者才會予以註記,一般民眾進行運動等並不會註記。 針對桃園市蔡姓超商店員因勸戴口罩遭刺死,徐國勇說,已請警方加強巡邏、提升見警率,重新檢視巡邏路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