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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媁、王宏舜/台北報導】立法院26日行使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投票,被提名人、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以65張同意票,獲立院同意出任檢察總長。但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評邢泰釗立場鮮明、辦藍不辦綠,不願為該人事案背書,未進場投票。 邢泰釗表示,他在立院委員會審查報告時提出「有溫度的司法」、「堅持司法獨立性」、「保持客觀義務」、「精進專業智能」四方向,將是日後努力目標。 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連任。現任檢察總長江惠民任期5月7日屆滿,蔡英文總統提名邢泰釗為檢察總長,咨請立法院同意。 回顧立院行使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投票,陳聰明在立法院席次未減半前,獲126張同意票;立委席次減半後,黃世銘獲75票同意、顏大和獲62票同意,江惠民在2018年獲84票同意。在國民黨團未進場投票下,邢泰釗在民進黨團支持下,獲立院過半數的65張同意票。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說,邢泰釗爭議不斷,從新黨共諜案、向心共諜案、三中案、私菸案,每件都充滿濃濃政治味,不禁懷疑他的眼裡只有顏色,沒有是非。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也指出,檢察總長是檢察體系的最高首長,但從總統府私菸案到主張用準放火罪起訴台電人員等爭議案件看來,邢泰釗確實有政治立場偏頗,難以期待未來能不看顏色辦案。 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黨團不進場為該人事案背書,但仍希望邢泰釗上任後「說到做到」,維護司法正義,提升國人對司法信賴度,以及辦案要依法行政,不能有任何意識形態。 邢泰釗則表示,司法作為解決社會紛爭最後一道防線,背負人民高度期待,會與同仁共同努力,公正超然執行職務。 他也強調,歐陸法制創設檢察官制度目的,與其說是為了「有效打擊犯罪」,不如說是為了「有效保障人權」,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除致力真實發現外,更應以人權保障為念,兼顧被告、被害人和其他訴訟關係人參與刑事訴訟程序的權益,維護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