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苗栗地檢署本月14日偵結苗栗首宗涉嫌「四合一」現金賄選案,起訴縣長當選人鍾東錦在大湖鄉的聯合競總陳姓主委及兩名樁腳,苗檢20日再針對鍾東錦、謝姓及林姓大湖鄉民代表、傅姓大湖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為政壇投下震撼彈。鍾東錦表示「問心無愧」,除向檢方表達嚴重抗議,也將向監察院檢舉檢察官濫權。 力挺鍾東錦的縣長徐耀昌坦言「很錯愕與意外」,但不清楚狀況。代表民進黨參選縣長的徐定禎說,他對台灣司法沒什麼信心,有人建議自訴當選無效會比較快,他會與律師研究。 苗栗地檢署上周起訴,苗栗縣長、大湖鄉長聯合競選總部陳姓主委及其丘姓、林姓兩名樁腳;檢方指控他們涉嫌縣長、鄉長、鄉民代表及村長選舉「四合一」現金買票。其中,陳以每人1000元台幣、共3000元向林姓男子賄選鄉長選舉,再由陳、林以每人2000元向丘女賄選鄉長、鄉代、村長共6000元,陳、丘女再以每人2000元向張姓選民賄選鄉長及村長選舉共1萬元,向林姓選民賄選縣長、鄉長、鄉代、村長選舉共4000元,在預備行賄鍾姓選民時被查獲。 當時,苗檢強調將依相關法令審查有無針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的必要性,旋即於20日對鍾東錦及兩名大湖鄉代當選人、大湖村長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檢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當選人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之行為,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因多數法院見解認為候選人本人、親屬、競選團隊賄選行為的效力及於當選人,因此檢察官既已認定陳等3人有共同賄選的犯罪事實,陳又身為鍾東錦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檢方依法也對鍾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我不認識陳姓主委,也沒有陳的電話或任何通聯紀錄,這場選舉不買票也可勝選,怎麼會去買一票?」鍾東錦認為,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不知道是不是為了業績?「我問心無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