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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引爆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販賣劣質豬油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依285個詐欺罪及違反食安法摻偽假冒罪,判決強冠董座葉文祥徒刑22年,副總經理戴啟川18年;同時重罰公司1億2千萬元台幣,並依刑法沒收新制宣告沒收賣油犯罪所得8150萬多元,全案定讞。 其中,葉文祥有5年、戴啟川有4年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葉應執行17年、戴14年;創下台灣食安案件最高刑罰紀錄。另外,地下油商郭盈志(原名郭烈成)在二審被判刑23年6月、郭的員工施閔毓2年6月部分,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判決指出,地下油商郭盈志向進威公司等上游收購劣質飼料油、餿水油及皮革油攪拌煉製;強冠公司負責人葉文祥、副總經理戴啟川,明知郭盈志等人販賣的是來源不明劣質動物混合油、不可供人食用,仍從2014年2月起,指示員工以每公斤26到30元價格採購,加以精煉後混製成「全統香豬油」等產品、標示僅含豬油,以每公斤40到55元銷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 法院審理時,葉文祥辯稱,油品精煉後已符合CNS標準,但法院認定,強冠拿餿水油調製成「全統香豬油」等行銷全台,還佯稱是「精製豬脂」。 強冠黑心油案緣於4年前,屏東一名老農發現郭烈成在屏東竹田鄉的地下油廠排出惡臭不明液體,多次向屏東縣政府檢舉未獲改善,透過友人向台中警方舉報;警方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追查發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