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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根據選罷法規定,投票10天不能發布民調。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表示,自11月14日凌晨零時起至11月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 年底9合1選舉11月24日投開票,陳朝建指出,依據選罷法規定,自今年11月14日凌晨零時起至24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這段期間,也不能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 另外,陳朝建也表示,根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若有違者,依據同法110條第5項規定,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中選會指出,有關競助選及宣傳活動的限制,選罷法規範,政黨及任何人含候選人在內,不得在投票日當日從事競助選活動,公投法的修正是今年初施行,任何人也不能在禁制區範圍內從事任何宣傳。 至於禁制區以外的部分,固然可以宣傳公投活動,或是其他活動,但仍須與選罷法一併適用。陳朝建表示,以今年來說,11月24日既是選舉投票日,也是公投投票日,兩部法律均須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