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國發會外籍專業人士攬才專法上路後,放寬外籍專業人士赴台工作彈性,其中為了促進藝術發展,外籍自由藝術工作者赴台從事表演等相關藝術工作,除了傳統經由雇主或邀請團體申請工作許可外,若是個人赴台從事講座、參與電影拍片或是街頭表演等自由工作形態者,也可由個人提出工作許可申請。這是目前唯一可由個人提出申請的外籍工作類別。 勞動部表示,之前外國人如果想來台灣從事藝術或演藝工作,除應符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範外,還需由雇主申請許可,才能在台灣境內工作。為因應藝術工作的特殊性,今年2月初上路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開放外國人到台灣從事藝術工作,可以個人名義向勞動部申辦工作許可,不必經由雇主申辦。 勞動部表示,外籍藝術工作者除了傳統以劇團形式赴台表演(如太陽馬戲團等),由邀請團體或聘僱團體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外,若非屬固定團體邀請,如到各校進行講座、評論,甚至參與電影拍攝,或是赴台做街頭表演等,就可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目前開放可採個人申請的類別,包括「表演及視覺藝術類」、「出版事業類」、「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及「工藝類」等4類,目前申請案件中以「表演及視覺藝術類」約占67%最多,其次為「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約占23%。 外籍藝術工作者如以個人名義申辦工作許可,除可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外,為提供外國專業人才更便捷的申辦管道,勞動部已建置「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https://ezwp.wda.gov.tw),提供24小時線上送件、繳費、通知及查詢等服務,外籍藝術工作者無論是否在我國境內,均可經由網路申辦工作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