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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7日,美中建交之前,美國國務院副國務卿克里斯多福率團赴台談判,大批抗議的民眾包圍座車並砸破車窗。泰國世界日報資料照片 【記者張加、賴昭穎、張宗智、鄭媁/專題報導】1979年4月10日,面對桌上經過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在三月底多數支持並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總統卡特猶豫到最後一刻,終於簽字;華府智庫「戰略暨國際安全中心」今晚將舉行「台灣關係法40周年與美台關係」研討會,總統蔡英文將透過視訊發表專題演說,紀念這攸關台灣命運的法案。 對這項美國歷史上罕見規範與無邦交國家關係,展現美國日後協助台灣意願的國內法,卡特在20年後終於訪問台灣時,竟在演講時大言不慚地說:台灣關係法的內容是他擬定的。 台灣關係法的內容當然不是卡特擬定,而是國會丟棄行政部門的法案版本,重新精心打造的歷史性法案;當時以卡特為首,包括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與國務院亞太局多數的行政部門官員,正沉浸在與中國建交的狂喜,國會此舉勢必破壞當時的氛圍,自不樂見,甚至全力阻擋。 台灣關係法確立了美國與中國建交後,在非官方關係的基礎上,與台灣維持各個層面的往來與關係;40年來,也成了規範美國如何與台灣維持關係的「定海神針」;歷屆美國政府在詮釋其「一個中國政策」時,核心內涵除了美中簽署的3項公報,絕對不能略過台灣關係法。 卡特在1978年12月15日宣布要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美台關係下一步如何安排至關緊要;時任外交部政務次長楊西崑銜命赴華府協商,直到1979年2月底返台,期間進行30多場談判,由日後擔任過外交部長的駐美大使館一等秘書程建人一路陪同。程建人說,談判期間美方主談的國務院亞太事務助理國務卿郝爾布魯克,面對較他年長許多的楊西崑,態度倨傲,經常談一下就離開,有時腳還放到桌子上去。 這部法律影響40年來的美中台關係發展,尤其在台海安全方面,除了提供美國對台軍售的法源,也表明中美建交是基於台灣前途以和平方式解決的期待;並強調西太平洋和平安定符合美國安全利益,企圖以非和平方式決定台灣前途視同威脅西太平洋和平安定,將引起美國「嚴重關切」,當台灣人民安全等遭受威脅而危及美國利益,美國會採取「適當行動」。 台灣關係法並未表明美方的「適當行動」為何,但柯林頓政府在1996年台海危機時,派遣兩艘航空母艦戰鬥群到台海附近,實踐了這部法律「戰略模糊」的精神;如國安會秘書長李大維在其台灣關係法著作所評,這種設計可讓美國總統及國會於情境變遷時,獲得較多迂迴轉圜的決策餘地。 在台灣關係法簽署40周年前夕,泰國世界日報記者分別在華府、紐約和台北,訪問多位當年曾參與立法過程的美台官員與國會議員,回顧那段縱橫捭闔的時光;除了共同見證歷史,也了解這部充滿智慧的法律,是如何影響兩岸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