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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兒虐問題人神共憤,行政院和朝野立委提出高達50餘案的刑法修正案,針對虐兒致死或重傷者是否判處死刑,立法院昨天進行三讀,並未將「死刑」納入關鍵的第286條,在條文中將受害者年齡由現行未滿16歲提高到未滿18歲,虐童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指出,增訂虐童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來補足犯罪類型適用的不足,保障幼童的生命與身體法益。 這次三讀條文中,還將凌虐定義明文入法,「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對他人施以凌辱虐待行為」,周春米指出,希望能給予凌虐行為有較明確的定義方向,作為檢察官調查和法院審理案件時的判斷基礎。 近年來多起的兒虐案件引發眾怒,不少朝野立委都提案要將兒虐致死或重傷者,判處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說明,虐童致死與直接殺童是不同刑責,虐童致死是對於虐童有故意,但對於致死則沒有故意,只是發生死亡的結果,所以是加重結果犯,與一開始就有殺童的故意、殺人罪的刑度不同。 最後民進黨團提案支持政院版,將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下、12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因而致人於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修法除針對兒虐進行翻修,還把過失致死的刑責由現行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日前發生酒店門口聚眾鬥毆頻傳,引發行政院長蘇貞昌震怒,揚言換掉地方警察局長,此次修法也將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在場助勢之人,由現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